北湖檢察首次召開羈押必要性審查公開聽證會
2022-03-24 11:32:30
來源:法制周報 | 編輯:萬丹 | 作者:劉建軍 | 點擊量:13712

聽證會現場。
本報訊(法制周報·新湖南見習記者 劉建軍 通訊員 陳國慶)“北湖區(qū)檢察院主動依職權對本案的羈押必要性進行審查是以事實為依據、以法律為準繩、更是從響應黨中央關于脫貧攻堅的大局出發(fā)積極作為擔當的體現。”近日,在郴州市北湖區(qū)檢察院召開的首次羈押必要性審查公開聽證會上,人民監(jiān)督員羅揚春對檢察機關人性化辦案點贊。
2021年8月,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了《人民檢察院羈押聽證辦法》,對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公開聽證作出了明確規(guī)定。為積極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,北湖區(qū)檢察院對今年1月以來批準逮捕的刑事案件進行了全面審查,重點審查故意傷害(輕傷)、交通肇事、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,并完善4項機制(權利告知、風險評估、信息通報、跟蹤回訪機制),對符合條件的陳某友等3件7名犯罪嫌疑人,依法向公安機關發(fā)出《羈押必要性審查建議書》,建議公安機關予以變更強制措施,公安機關均采納。
據了解,犯罪嫌疑人陳某友系云南老少邊窮地區(qū)農民。2021年1月,其為了賺錢組織云南當地人員到湖南郴州非法拆解廢鉛酸蓄電瓶,數量巨大,嚴重污染了環(huán)境。現該案主要犯罪事實已查清,陳某友認罪悔罪并積極主動繳納環(huán)境污染治理費用,符合變更強制措施條件。3名與會評議員一致同意將陳某友的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。
黨組書記、檢察長李杰宏表示,今后,北湖區(qū)檢察院將依法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,實現辦案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、社會效果的統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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